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查询

2024-09-23 18:08:28 首页 >  律师名单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要是被取消资格那干什么去?

首先强调一点,是执业证不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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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6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广东省律协发函要求调查炫富律师,律师炫富违法了吗,对律师形象有何影响?

如果是富二代或富一代,炫富估计也没什么问题,也不违规也不违法。但是作为一个律师,那么就有行业规范,也有管理律师的行业协会。如果一个律师这样炫耀自己这么富有,这么有钱,这么任性,那么就有一个疑问,一个律师怎么会这么有钱?这钱的来历正常吗?

作为一个律师,行业规范里就有不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如此炫富,说明律师是非常有钱的一群人(当然现实是一回事,至少表面还得维系律师不是富一代),按正常的途径会有如此高的收入吗?作为行业的一员,行业协会会允许她如此炫耀让人觉得真应了吃了原告吃被告不折手段赚钱的社会传言吗?完全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啊!

最重要的,她打出的律师合伙人的招牌可能是假的!一个2014年才过司考,2015年才取得执业的人,这么快竟然就成了合伙人(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所合伙人要三年以上执业经验)?真是牛!而且她说的北大毕业,从律师圈的反应来看也有可能是假的!

而且她的微博被扒出后更是发现众多的造假行为!甚至有网上卖不是正品的奢侈品行为!

看来是想做网红想疯了。才执业两年忍不住了,看来是赚不了钱满足不了自己的欲望,想走网红的道路!

作为一个律师应该秉承事实的原则,一个造假欺骗的律师能为受害人按法律伸张?一个如此享乐炫富心理的律师,能够被行业允许?能够为和谐社会所允许?所以,做真实的自己,加上适当的包装才是应有一直到。也许,她应该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平凡家庭的小孩,通过不停努力取得律师资格,然后到深圳打拼,为多少人多少人伸张了正义,也许不会红,但是起码让人觉得还是比较正常真实。

不管他是富几代,首先他在微信或者微博上面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已经违背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律师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罚。这只是极个别的奇葩律师,炫不炫富,那是他个人的自由。但其言行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行业的规则,那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个人觉得其对中国律师的形象不会产生影响。

首先,提问者犯了一个原则性错误,那就是律师协会是民间组织,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律协可以就律师是否违反行业道德规范进行调查。所以他要调查律师不是因为律师违法,而是因为该律师可能违反行业道德。如果律师涉及违法,那么律协和司法局都有资格调查。至于炫富问题,拜金主义一直都是被主流社会排斥的,特别是十八大十九大后,拜金主义更是跟当下社会道德相违背,拜金主义说白了就是没有道德。在网络上公开宣扬拜金主义,跟在网络上公开自己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一样,都是没有道德,让人十分恶心的行为!

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分析这个事情。

律师有专门的执业行为规范。

分享自今日头条:【【经济与法】凭什么律师吹牛就要“交税”?】https://m.toutiao.com/item/6510068940759106061/?iid=22432896731&app=news_article×tamp=1515814039&tt_from=copy_link&utm_source=copy_link&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

◆『法律有话说』只谈法律调整范围内的,情理部分自有大众评说。◆

简析如下:

第一,炫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炫富是一部分人显示富有或冒充富有的心态,本身并无错。

第二,炫耀应有所限制。

比如官员炫富,老百姓会有其它方面的理解,比如某位领导露金表事件。普通人炫富应该有个度或者说有个底线,有时还要考虑别人的感受,有时不正常的表现刺激贫困阶层,故意表现拉大贫富差距有导致个别人仇富心态的可能。

第三,宣传能力有事实可依靠。

展示学历、收费、案件尽量说自己的案件或者自己的法律理解,

值得律师炫耀的应该只有:独到的法律观点、专业的服务技能、经典的代理案件判决、以及独辟蹊径的业务思路,等等。

为了炫富而炫富,脱离了自己所在群体,可能会让公众对律师行业产生误解,这对整个队伍形象不利,可能广东律协是这么想的。

既然深圳律协要调查虚假宣传,那她有可能涉及违规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涉及广告法,但这些都是要在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和相关规定为准绳。

对中国律师的形象,首先,让大家知道原来中国律师真的可以很富,不管是继承还是个人奋斗,其次,让大家继续厌恶律师,因为使大家产生了律师赚钱很容易的假象,再次,这位律师微博提到的一些价值观和生活观,格调不高。让大家对所谓成功律师的道德品质产生了怀疑。

总之,没什么正面的影响,说多负面也谈不上。

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继续执业?

根据《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因此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国的律师能干到多少岁?

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律师的年龄。只要民事行为能力正常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律师知情不报,是否触犯法律?

律师是由国家认定,发证执业的法律人。其专业是法律服务。 律师法对执业,管理,惩戒均有明文规定。 律师执业,是当事人委托,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自然涉及案情,包括涉密案件。 有些案件当事人,还有未被侦察机关发现,但律师已知情节,若举报,可能加重对当事人的惩罚力度,而加刑。 对此,律师没有知情不报,受处罚的规定。为当事人保密,在中外律师界是共识,同理。

如果律师掌握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隐瞒的,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同样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的,律师资格不是永久的,是每年都需要考核的,如果考核不合格,司法行政部门会吊销律师的执业资格。此外如果是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律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期保守秘密。实践中有许多律师为当事人串供。当然因此受处分的也很多。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嫌疑人未供述的犯罪事实,律师是不能向办案机关举报的。

不触犯法律

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一般情况下其没有向公安机关告知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律师知情不报可能会受到追责,例如当事人进行的危害国家,恐怖主义犯罪,或者准备实施严重犯罪这类,对国家社会危害性大的情况,律师职业道德中要求其有个告知义务,像一般情形下了解到的当事人另外犯罪,律师不负告知义务。因此不会触犯法律

谢邀。首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律师法》均规定律师应该为委托人的情况和信息进行保密。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人不愿泄漏的有关情况,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从该规定看,律师的保密义务不是绝对的。例如张三犯故意伤害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阶段张三家人委托律师,期间其家人向律师透露张三曾经还故意伤害过另一人,公安机关不知道是张三所为。根据《律师法》第38条的规定,律师应该为张三保密,不能向公安机关泄漏其还伤害过另一人的情况。同样的情况,张三因故意伤害被抓,律师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期间,被仇恨冲昏了头脑的张三,打算再伤害其他的仇人甚至报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此时律师就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能再为委托人进行保密了。因此可以看出,律师能否“知情不报”,要看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或线索之外,律师将其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的事实的,如进行检举揭发的,需要受到处罚或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律师吊销执照名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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