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所有的律师名单,东营所有的律师名单电话

2024-04-18 04:16:52 首页 >  律师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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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一老人,在工地扣钢筋被砸伤,家属索赔二百万,你怎么看?

老人砸墙盗窃钢筋,自己却被倒塌的墙给砸伤,不得不说完全是他咎由自取。看来这种不知羞耻的盗窃行为,就连一堵墙都看不过去了要自己倒塌,和窃贼同归于尽。可老人家属倒好,非但不引以为耻还反要赔偿,难道他们的觉悟还不如那堵墙吗?我想他们唯一比得上那堵墙的,那就是他们的脸皮比墙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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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山东东营老人任治有到中建八局的工地上,拼命去砸等待拆除的供电室的墙壁,意图盗窃里边的钢筋。谁知他砸的是一堵富有正义感的墙,它对这种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于是就自愿垮塌将老人砸成重伤。我想,这堵墙应当被授予“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的奖章。

俗话说“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这老贼竟然没被砸死,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虽然双腿被截肢了,能醒过来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但好歹是保住一条性命。

老人儿女得知老人出了“工伤事故”——盗窃途中意外受伤——于是就向工地主人中建八局要求赔偿,还狮子大开口要200万元!对于这种无理要求,中建八局当然不会同意。

无论是警察还是中建八局,都认为是老人自己砸墙盗窃钢筋才发生意外的,这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与别人无关。中建八局非但没有告他盗窃,还出于人道主义给他垫了5万元医疗费,已经仁至义尽了。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受伤是他自己造成的,和中建八局没有关系。

对于明摆着的简单道理,老人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你工地上的房子没有用栅栏围起来,更没有树立“此处危险”的招牌,这不是明摆着让人去偷吗?既然明摆着让人去偷,偷的过程中出了“工伤事故”,你怎么就没有责任呢?
当然了,对于这种强盗逻辑,中建八局本次事件的负责人一句反问就回怼过去:“难道我家还得写个禁止入内的招牌,小偷才知道不能进去盗窃吗?”
不得不说,老人家属和他也是一路货色,竟然不知道别人东西不能盗窃的普通道理。在他们看来,只有写了“禁止入内”或者用栅栏围起来,才能说明这是私人财产不能盗窃。真是吓我一跳,赶紧回去把自己家用栅栏围起来吧,不然我可赔不起200万啊!

这一家子怎么这样好意思开口的呢,难道真的是“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简而言之,这件事可以先用一句话来概括,小偷趁人不备偷东西,不慎被墙砸到,受伤住院,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

这种摆明就是我弱我有理,哪里还跟你讲什么道理,简直就是不分是非黑白。家属现在反正就是一个“闹”字诀,对他们来讲,漫天要价,等的就是人家“就地还钱”,能要多少是多少,有总比没有强!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已经证实老人是私自跑到工地抠钢筋,家属也明知没理,现在死扣着工地没写“禁止进入”,要求工地方赔偿200万元,或者承担老人以后的医药费。工地方也反驳了,这是工地,好比一个人的家,难道家门口也要树个牌子,提醒“非请莫入”不成?

这样的风气要不得,不能让无辜者为违法乱纪之人的过错买单,这不公平,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狠刹这种歪风邪气,坚决不能妥协!

谢谢邀请:

标题索赔证据不充分,民事诉讼无法立案:

一是无被告,诉讼主体不成立。向谁索赔?

二是扣钢筋属个人行为,未经劳动安全监察确认工伤,没有举证用人单位。伤情原因合法性、致伤行为真实性无法确认。

三是伤情医疗费开支不明,报索赔200万元无事实根据。涉嫌碰瓷敲诈勒索罪。

四是老人有多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为领退休金对象?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老人的医疗费让子女先支付。

应判决不予赔偿。

差点儿被标题误导。

看了看新闻,感觉工地方面连那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都不应该出。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老人私自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结果被砸伤。有目击证人,有警方的现场勘查,可以说老人就是进工地偷钢筋的。至于其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赔200万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和利用老人碰瓷没啥大区别。

现在老人家属一口咬定因为工地方没有在事发地树立警示牌,所以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不应该支持这种说法,理由如下:

一,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去“偷钢筋”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应该预见从废弃建筑扣钢筋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他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工地方面如果已经在门口和其他地方树立警示标语,那么不应该再苛责他们在每一处地方设立警示标语。施工工地存在危险性是常识,老人未经允许偷偷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的行为不可正常预见。

三,老人不属于工地的施工人员,管理方不应该为他的安全问题担责。只要工地方面安全措施到位,便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四,如果小偷偷东西还需要得到安全保障,那才是真正的滑天下之大稽。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没有过错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偿,哪怕是人道主义补偿。

总得来讲,个人认为老人偷钢筋被砸伤属于咎由自取,其家属借机敲诈200万元,也应该受到谴责。建议工地方面不要妥协让步,走法律程序就好。

据报道,在山东东营一老人在一工地砸墙中废钢筋被砸伤,家属向工地索赔二百万。猛一看,家属要求工地赔偿,也是合情合理,因为老人是在工地上被砸伤,理因由工地来进行赔偿处理。可是在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到底是因为什么?让工地拒绝赔偿呢?下面笔者介绍一下相关报道过程。

11月1日,在山东东营的刘文文接到了医院电话,称自己的公公任治有被一工地墙砸伤,正在医院急救,刘文文赶忙去医院。后来任治有家属到场后要求工地对老人砸伤负责,工地呢不负责,于是双方闹上了法院。

当时实际警方已经在事发后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老人并非工地工人,而是偷溜进工地,工地拆除墙里有废弃钢筋,老人想砸废钢筋卖钱,孰承想在砸墙过程中墙体倒塌老人被砸伤,也有目击者可以证明老人的行为,警察找场勘察也是表明了老人就是偷跑进入工地。

那么工地就不应该赔偿,这就是私自偷进工地,那就是属于偷,在工地来说,闲杂人等是严禁进入的,当然工地上来说也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门卫管理失责,但这绝不是给予赔偿的理由。

在本案件中来说,老人既然已经受伤,工地也就不追究偷盗责任,至少二百万的赔偿根本就站不住脚,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赔偿。人家没追究偷盗责任就不错了,还想要赔偿,真是有点厚颜无耻了,这就是自作自受罢了。再者说,就算是工地员工工伤,那也是依据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赔偿,不可能说想要多少就是多少。说不好听的话对于工地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来说,都用不了一百万,对于死亡赔偿也是根据死者年龄、家庭等情况再结合国家标准进行赔偿。一般最高的死亡赔偿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而小的和老的都没有劳动能力,这样的话赔偿才高些。不过也没有两百万之多。明显有讹诈的嫌疑。

而在此案件发生之处,中建八局负责人也是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垫付了老人医药费,但是家属并不领情。告到法院,后中建八局负责人说愿意给5万补偿,可是家属不依,说什么工地没有禁止牌子,这让工地方面非常气愤。以至于一直在僵持,家属给工地方面两个要求,要么以后所有的医药费工地全部出,要么一次性赔偿两百万。反正笔者觉得这就是讹诈,因为事实证明老人就是偷进去工地偷钢筋被砸伤,工地也就是个管理不严的责任。能给五万那就是良心,一分不给也是人家有理。希望做事还是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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