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律师女律师出轨后续,精英律师女律师出轨后续剧情

2024-09-08 15:29:34 首页 >  精英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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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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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精英律师》中,蓝红值不值得罗宾帮助?

我觉得蓝红不值得罗槟的帮助,因为她在剧中可以说是一个非常讨厌的女人。

一、三观不正

1、价值观有问题

罗槟父母出钱购买的婚房,属于婚前财产,她和她母亲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们母女俩的名字,被罗槟姐姐狠狠怼了回去。

这属于价值观有问题!

2、爱情观更是不正

蓝红回到律师所,因为富豪丈夫的遗产官司,爆出当初和罗槟分手的根本原因。 蓝红本来不在意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字,但知道罗槟家的态度后,反而执意要加上了,因为觉得被看不起,那句“我凭什么不加”,真的妥妥的强盗逻辑!

蓝红说自己太了解罗槟,罗槟的爱情观里“真爱不能谈钱”,“爱情里不能掺杂质”,可蓝红自己何尝不是呢?她那么介意别人用钱衡量自己,她难道不是同样的人吗?这属于爱情观有问题。

二、性格有缺陷、人品爆差。

1、闪婚富豪,还说不是为钱?

蓝红和罗槟分手后,一个月时间就闪嫁富豪客户,据她自己说是因为失望。

失望就要立刻嫁人?还要嫁给客户?还要嫁给富豪?

没有爱情就投奔金钱,说得再怎么冠冕堂皇,也掩盖不了她不堪的人品。

富豪丈夫病重时,没有去探望过一次,富豪遗嘱里她是零继承,无论是否真实,也间接说明了她的这段婚姻非常失败。

2、趾高气扬、不够善良。

回到律师所要亲自打自己的官司,振振有词地说要扬名立万,这么咄咄逼人,根本得不到同情。

栗娜对她的评价我觉得最中肯:“让我证明什么?证明蓝红就是潘金莲?她得不到遗产活该”。

栗娜不喜欢她,就是因为她的人品确实差。

人品差,性格也也有缺陷,永远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怼天怼地,见人就怼,不知道她哪来的底气?

蓝红看见栗娜,张口就提她没男友的事,她妹妹蓝兰也是一样德行。

栗娜八面玲珑,从未让她们把气焰压下去过,但两姐妹所作所为真的太不友善了!

所以,我认为蓝红不值得罗槟帮助,虽然罗槟还是尽心尽力在帮她,只能说明罗槟比蓝红优秀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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