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精英李小璐,律师精英李小璐是谁

2024-08-12 02:14:58 首页 >  精英律师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精英李小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精英李小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读心是李小璐什么时候演的?

读心是李小璐2017年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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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是由卢伦常、程箓执导,李小璐、李佳航领衔主演,李泽锋、陈小纭、毛毅、门东毅、王文绮主演的都市情感悬疑剧。

该剧讲述了离婚律师姚遥和男护士庄重凭借独特的“读心”天赋,在联手“侦破”了数十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逐步领悟到婚姻真谛的故事 。

该剧于2019年8月8日在优酷网播出。

李小璐为什么会发出律师函?

对于艺人来讲名声和形象是非常重要的,有句话叫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夜宿事件真假先不谈。但网络媒体到处都是这类文章,不明真相的网友评论也相当难听,这对于李小璐形象职业发展是很不利的。形象不好了商家不会找她合作代言了,已经签约的可能也因此事件搁浅,还得赔偿大笔违约金。

而广电总局也发文要求对于四类艺人坚决不用:

1.对党离心离德,道德不高尚的演员

2.低俗、恶俗、媚俗的演员

3.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

4.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

你看看那些个吸毒嫖娼出轨的艺人,还有没有活跃在荧幕上。这样就不难理解李小璐发律师函了。她可能想让大家住嘴吧!别再说她坏话了,尽可能把对自己和家人的伤害减少到最低,挽回点颜面。没想到网友都不买账!

李小璐工作室发出的律师函主要想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声明中提到:有组织和人员有针对性的购买李小璐话题的热搜。但是近日微博公布的禁上热搜黑名单,李小璐上榜,这是救了处于水深火热的李小璐,所以,这句话应该是要感谢买热搜的主体。

2.声明中提到:李小璐听从前辈教导,不予理会,心存宽慰。意思是说:李小璐大人有大量,不和你们计较了!

3.声明中提到:部门自媒体诉讼案件已经被立案,还有一些正在取证调查中。意思是说:我们正在监督着舆论,你们说的话我们都可以看见并收集作为呈堂证供,你们小心点。

另外:声明中提及,不要伤害家人,特别是孩子,这点相信大家还是认同的,也希望手下留情,不要误伤。

4.声明中还提到:网络空间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一起守护。

对于这一条,我想下面这张图再合适不过了:

同时想补充一句:对不起,是你家不是我家。

李小璐的事情是真的吗?谁知道的?

呵呵,我是个新人,首次接到这个问题,从我个人方面看,娱乐圈,接二连三,爆出这样的事情,从去年巴西里约奥运会,王宝强马蓉开始,到白百何一阳指,中间林丹摸臀,远的文章周一见。这种事情在贵圈,早就太稀松平常了,想想看,大家普通人身边,这年头,出轨的事情现在多普通,更何况娱乐圈,老话说的好,饱暖思淫欲,人家一年都进账几千万的戏子,早就过了饱暖那个阶段,为什么这次的事情会引起这么大的围观,不外乎几个原因。其一,发生在新年第一天,和当时王宝强一样,当时是奥运会,可马蓉生生把自己搬上了全国舆论的头条。这次一样,大家发现没,卓伟每次选择放大招时候,时间点都把握的及其精准。我敢打赌,卓伟手里现在掌握着不止这点消息。相信会在以后的时间里陆续隔三差五的给大家点炮,毕竟娱记第一狗仔绝非浪得虚名。第2.现在网络媒体太发达,就拿头条来说,以前我身边玩头条的也有,但不多,最近竟然发现我家里人,我母亲都开始看头条了,当然她在上面都是看美食,怎么做菜。扯远了,主要是想表达现在但凡有点风吹草动,960万平方公里尽人皆知,何况还是老百姓最最喜欢的明星劲爆私密话题。说了半天,这种事情根本就多余问信不信,都这样普通了,大家说呢,最后,我只想说,这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呵呵😜

文思三千不敌胸脯四斤,大家好我是四斤。

前两天朋友问我,你相信李小璐出轨了么,我说,我相信。

原因我说几点:

好歹也是三位重量级明星,好歹也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发布的辟谣声明就跟着急干啥一样,PG说了半天这是我哥哥嫂子,其他什么都不说,贾乃亮说啊都是我媳妇兄弟,我相信,也就李小璐说了自己是去看电影身边还有个编剧,结果马苏神助攻说是去拍电影身边是个导演。

背锅侠王思聪首先入场,用处了“我去做头发了”这个梗,并配图安全套,如果王思聪不知道些什么,他会用“做头发”这个段子?或者说他会提到自己来挡枪?

微博上黄毅清更是从头怼到尾,各自内幕各种视频,说的头头是道,我觉得比较可信。

无论是李小璐还是贾乃亮,被网友连着骂了四五天,这两口子仿佛听不见,除了开始的声明之外,销声匿迹,换哪个明星被这么诽谤出轨调侃,谁忍的了,谁不请律师收集证据起诉,这两家可好,本主不发声,工作室也瞎了,你说心里没鬼,谁信?

光留下粉丝在哪苦苦辟谣,你说你辟谣拿出证据啊,哪怕PS个照片说你们当时屋里一群人不光他俩也好,啥都不做,换谁谁相信他俩没问题。

反正我是信了,虽然我不是圈内的,但身为旁观者,我觉得李小璐,出轨了。

如何看待李小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10万元一事?

今年1月7日,微博用户胡某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转载)了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歌手、演员李小璐的文字。4月12日,李小璐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28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消息,李小璐一审胜诉,经过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转发的文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向李小璐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

虽然这个案件目前只有简单的新闻报道,但其透露的信息不少,现简要评析一下。名誉侵权是一种诽谤行为,即民法意义上的诽谤。我对诽谤的定义可能不同于国内教科书:通过虚假不实的表达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这个表达包括发布和转载,而未必是编造+传播。

我的第一个印象是案件审理很迅捷。丰台区法院50天不到就作出一审判决了。据我所知,北京各个区法院的案件堆积如山,以朝阳区法院为例,一年内审理的案件就超过了10万件,像这样快速审理和判决的不多。

我的第二个印象是,原告在刑事诽谤和民事诽谤中选择了后者,这是一种文明的表现。因为民事诽谤诉讼避免了在国际上不得人心的“因言获罪”;而从客观效果来说,如果被告不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那么这起民事诽谤官司达到了救济原告、维护其名誉的作用。

所以最近多年来,我一直是通过民事诽谤途径维护名誉权的鼓吹者,为此写过多篇论文和文章。在我看来,一个国家刑法的现代化应当包括根据宪法三十五条,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不是频频以诽谤罪和侮辱罪加以严惩。尽管言论自由可能导致一些不负责任的传播和表达,尽管律师认为本案可能达到了“严重侮辱、诽谤”的程度,但是现代法治有办法予以遏制,那就是用民法来规制。

我的第三个印象是本案可能没有提及公众人物这个最近许多年来为人津津乐道的名词。在许多人眼中,大凡知名度很高的影视和体育明星,都可能被认为是公众人物。可那是一个舶来品,尽管在少数国内诽谤案判决书中被提及,但是归根到底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不予承认。换句话说,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国内立法和司法主要还是认为他(她)们是平等的。

最后一点,北京星权律师所称李小璐获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对此我不大理解。根据《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名誉侵权案中的原告一般不涉及财产损失,可能获得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知这里的经济损失何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精英李小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精英李小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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