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顶律师简介,朱孝顶律师简介百度百科

2024-05-09 14:45:26 首页 >  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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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作为律师,我们不是不同意安检,毕竟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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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国内有一些法院对律师进行苛刻的歧视性安检,包括反复检、人身检、脱鞋抽皮带检等,特别是针对某些所谓敏感案件的敏感律师。

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改善,从根本上取决于司法公正的保障,目前则特别需要法院主动“示好”。

法官让一寸,律师敬一尺。

在香港,不仅律师,旁听者都可随便出入法院,随意旁听。在日本东京,市民、外国人可随意进入法院旁听,甚至无需身份证件、旁听证。虽然有些法院进入需安检,但皆为机器安检,未见针对人身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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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前,先自介经历。本人1986年在衡阳考取资格,加上考前就开始办刑案,如此算来近40年。但由于后来有10年中断注册,即使注了册由于在政法委、地宣部和报社任领导,接案受限。更多时间是在市中院和区法院兼任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估计出庭有几百次。除了身份之外,那些年安全管理较为宽松。据说司法机关门才卫管理是因为发生命案后才从紧从严的。

现实中安检程度不一。我记忆中最严的是北京海淀法院安检,把MP3和打火机全收了,与搭乘飞机出关安检无异。那几次去湖南高院出入绿色通道,无安检很暖心。怀化市中院与鹤城区法院目前凭律师证出入不难,没特别印象。

安全无小事。只要不是特设针对律师有差别歧视性安检,本律师可以接受。既然法无明定,也不妨碍接时开庭,无必要较真“该不该”。

(好文待续。请加关注)

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小小的漏洞,导致实践中不太好处理的情形。

确实规定:依法进入法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不需要接受安检。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不用安检,而是依法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不用安检。

比如说来替当事人出庭的律师,当然是不用安检的。

但是如果那个律师只是来旁听呢?那他就不属于前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了,就是应当接受安检的。

但是问题在于:法院门口的法警或者保安,他怎么知道这个律师是不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有人说,来出庭的律师可以出示传票,律所的公函等等。但是如果不是来出庭,而只是来立案或交其他材料的律师呢?那他前来法院的日期和传票上的日期就是对不上的,这得如何证明他是来履行职务的呢?

当然他可以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和法官通电话的录音之类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是来履行职务的。

但是有那工夫的话,为什么不索性接受安检然后马上进去,不是更省事吗?

所以规定的这个条款其实是存在挺大漏洞的。真要执行起来很啰嗦。因此现实中,有的法院就是看到律师证就不用安检直接放行。还有些法院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律师,反正都要安检再进去。

先看看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根据这个规定,很明显是对履行职务的律师,登记证件后免检。

但是这一规定,各地执行的尺度并不一致。

例如,有的法院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持证可以免检;有的法院即使是律师也要进行安检。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12年12月4日,82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等几十名律师到某法院出庭辩护,遭遇法院的不平等对待,被两次要求进行安检,并不允许携带手机入庭,从而引发了律师的抗议。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也曾因拒绝接受安检被某法院法警驱逐。

笔者认为,这个规定,本来是在诉讼中履行职务的律师应当登记证件免检,而不是履行职务的律师(例如作为亲属旁听的律师)就不应当免检。因此,在律师进入法庭的时候,应当甄别律师是否履行职务(例如持有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和律所的介绍信),否则的话不应当免检。

另外,根据这个规定的原则,笔者认为单独将律师履职列入免检范围似有不妥。既然履行职务的律师可以免检,那么履行职务的公务员、教师、军人也可以免检?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免检的理由划定免检的范围更合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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