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李纲律师简介,李纲平律师

2024-09-21 05:12:59 首页 >  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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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各个朝代时期,人们去衙门击鼓鸣冤要收哪些诉讼费?

从周朝开始就开始收取诉讼费了,被称为“钧金”或者“束矢”。在《秋官•大司寇》中有记载:“以两造禁民讼,入束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至于朝,然后听之。”可见诉讼费是为了禁止人民诉讼才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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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中注解:“钧,铜三十”,也就是钧金是30斤铜,束矢是一支金箭,代表正直。钧金代表意志坚定,金矢代表公平正直。金者取其坚,矢者取其直。即断,胜者还其金,矢,败者没入。

我国古代是不提倡诉讼的,很多和诉讼有关的都是贬义词。因为古代中国提倡和为贵,孔子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使无讼乎。”他追求的是一种和谐的状态。但是显然太理想化了。所以古代诉讼都有严格规定,以禁止人民诉讼。

首先诉讼必须有讼书,讼书有严格的格式限制,同时务必要内容精炼,内容冗长者可以不予以受理。每个讼书只能状告一件事情。讼书中不能出现“青青天”、“明廉”、“仁慈”等字者;词内杂写“兽狼”、“毒逆”、“奸棍”等字者;词内混写俗字致文义不明者;如果讼书不符合这些标准,官府可以不予以受理。

原告被告也有身份限制:“贡生及以上出身者,职官,绅士,年满六十岁以上者,未成年者,妇女,残疾者。”若这些人要诉讼必须由自己族人代为诉讼。有些重大案件,则由官府代为诉讼。

总之,在古代诉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同时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收入诉讼费,以杜绝人民诉讼。

看古装片看多了,大家往往都有一个印象。那就是有要告状、就得敲衙门前的喊冤鼓。而这个喊冤鼓可不是寻常人敲的。敲完后,不管有理没理,你都要被打一顿杀威棒,然后才可以向官老爷申诉你的冤情。但是我要说,你所了解的那些,其实不是真的。真正的原因而是这样子的。

在古时,衙门前摆放的那个大鼓,既不叫”喊冤鼓“,也不叫”鸣冤鼓“。它真正的名字叫做”堂鼓“。

在古时,这个鼓有几个用处:

一、官老爷今兴趣高,要上堂审案。可是我上堂了,衙役们、百姓们都不知道啊!总不能让官老爷自己一个人,在大堂上孤零零坐着。自娱自乐吧?于是,就是敲鼓聚人。衙役们听见鼓声,就知道了:”哦,老爷要上堂办公了!我得赶快上堂喊威武了!“。师爷听见鼓声,就知道了:“哦,老爷要上堂办公了!他需要我给他出谋划策了!”百姓听见了,就知道了:“哦,老爷终于要上堂审案了!前日隔壁阿二偷了我蚊银五百两,我得赶快去。让官老爷明断!”这个作用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上课铃"一样。

二、第二个用处就是:相当于我们后世的一个“绿色通道”。如果有紧急事件或者是民风朴实的村民,他们可不管你是否在与老婆一起“烛光晚餐”、还是“脚跨黄河两岸”的出恭。反正老子有急事,我就敲鼓告诉你我来了!官老爷听见鼓声,就得赶快上堂询问断案。

不过话说过来。敲这个鼓也是有“潜规则”的。你不能啥事都要召唤官老爷吧!虽然说官老爷是为百姓负责的。但是你如果要是今儿吃不下饭,明儿犯懒不想起床,也得敲通鼓向官老爷问问原因的话,估计古时没有人肯做这个官了。即使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肥差,也得想想有命没命挣这个钱吧?所以说必须是紧急事件或者突发事件,才可以敲这个鼓召唤神龙(错了、错了,写错了,应该是官老爷)上堂。

击鼓鸣冤,县太爷拍惊堂木审案,是古装影视节目常见的镜头。那是不是中国古代的诉讼都不收费呢?

周朝的诉讼是要收费的,民事诉讼双方须交纳束矢(一百支箭),刑事诉讼双方须交纳钧金 (三十斤铜),如果不交纳则被认定认输,如都不交纳则不受理。

汉朝时有缇萦救父,伏阙上书,全跪在地上给皇帝上书,还没有登闻鼓。

大概从晋朝开始,皇帝设立登闻鼓,一般设置在阙门处。如果是皇宫是双阙,一般在外阙,比如明清紫禁城的外阙是午门,在天安门里面。

在县衙则设置堂鼓,县令命差役击鼓升堂。如果有诉讼,原告也可以击鼓,以方便衙门、县令能够听到。

宋朝不设立诉讼审级限制,"人户讼诉,在法:先经所属,次本州,次转使,次提点刑狱,次尚书本部,次御史名,次尚书省",可以无限上诉,甚至可以去登闻鼓院击鼓递御状。

宋太祖年间,开封一户人家猛敲登闻鼓,惊动了赵匡胤。把人找来一问,说是丢了一头猪,请皇上帮忙找。宋太祖很欣慰,对宰相赵普说:“今日有人声登闻来问朕觅亡猪,朕又何尝见他猪耶?然与卿共喜者,知天下无冤民。”

登闻鼓面前人人平等,有个退休的老将向宋仁宗抱怨:“毎进文字,须诣登闻鼓院,与农民等。”

据我所了解,确实有诉讼费一说,从周代就有这方面的记录,但是那时还有个名字叫做“钧金束矢”,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由于官府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大规模的诉讼要求,所谓的“诉讼费就”是为了限制“民诉”。

但是别以为交了诉讼费,就可以有处申冤,打官司你还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诉状,这是打官司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但是由于在封建社会,识文断字的人比较稀缺,而且诉状又有比较严格的格式要求,对于一般百姓来说,找人代写诉状是一项必须的支出。

2、律师费,律师这个职业在古代叫做“讼师”,这个职业出现的非常早,春秋时期邓析就曾替人打官司,收取一些衣物作为报酬。《吕氏春秋》中记载: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当然“讼师”并不是必要花费,但是古代很多人不懂法律,没有讼师难免被动。

3、诉讼有诸多限制,比如民告官,子女告父母,等一般都是不予受理的。

4、最后还有一点,古代在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所以打官司怎么可能不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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