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我简介推荐,律师自我简介推荐怎么写

2024-09-21 07:12:00 首页 >  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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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你遇到过靠谱的律师吗?

中秋节放假之前,和一位老律师聚餐前聊天,说到了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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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律师从业十几年了,最近在北京办理了一件刑事案件,这位当事人的同事在工作期间偷拿了几千块钱,让这位当事人帮他隐瞒,就说这钱是从他这借的,结果对方报警后,公安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还是坚持说是从他这借的,结果被定为窝藏包庇,他的同事和被害人已经达成和解,退还了全部钱款,单看案情其实事不大也不复杂。

这位当事人在他之前委托了一位北京的律师,谈的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阶段单独收费,在公安阶段申请了两次取保,都没有成功,所以说案子取保办不了,但是当事人家属不甘心,于是又委托了这位老律师。

这位老律师跟我说,北京的律师虽然申请了两次取保都没成功,但是他觉得还是有希望的,在仔细询问当事人及家属后,在原来取保的理由上增加了两点:

一是当事人虽然是外地户口,但是在北京已经居住了十几年,并且办理了居住证,有固定的居所,这一点是前一位律师没有写的,之所以这么写,就是因为办案机关肯定是不希望当事人取保以后离北京太远,这样后期办案的风险就会加大,如果是北京本地居住,那这种风险就小很多了;

二是当事人的妻子还有两个月就要生孩子了,之前的律师在取保申请里写的是当事人的妻子已经怀孕需要照顾,这位老律师把这一点明确了,写的是当事人的妻子还有两个月就即将临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照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距离上一次申请取保相隔时间没有多久。

最终当事人申请取保成功。

从这两点细节来看,好律师的厉害之处不光是法律掌握的牢固,而是更能关注细节,尤其是能够从办案机关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这一点是很多年轻律师做不到的。

总归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认为一名好律师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社会公德,言行一致,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当事人眼中好律师,应当是诚实守信,业务基本功扎实,能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有一次喝酒遇到某律所一位年轻律师,他一次代理行为挺可怕。

该律师说有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委托他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他计划过几天前往异地办理。我问他女子取保候审的理由是什么,他说女子因精神病正在医院治疗。我又问他谁委托代理的,他说女子自己委托的并签署委托书。

我建议他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主要理由是:假如女子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律师代理行为依法无效,你作为律师怎么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委托代理法律文书;假如女子没有精神病,你以她有精神病为由向检方申请取保候审,你这事妨碍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他听后冒出一身冷汗,后来取消委托代理。

有些律师因为急于达成代理协议,随便许愿承诺,结果让当事人大失所望,有的还被主管部门处罚。

“好律师”中的律师,应当是指代理当事人这个案件的律师或给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律师。别人的律师与你无关,所谓名律师、大律师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不一定是好律师。

以我的经验,具备以下四点的就是好律师:

第一,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而不是把自己赚到律师费放在第一位。

全面考虑什么是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当事人能够和解的,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一定要打到法庭上,即使到了法庭上,在当事人愿意调解解决的情况下,不争强好胜,非要以损害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胜诉的代价。

比如,双方当事人本是亲属甚至是至亲,律师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他们和解,哪怕是打到法庭上也不放弃最后一点和解的希望。不要因为你律师赢了案子,而导致骨肉终身为敌。

第二,依据事实和法律代理案件,而不是忽悠当事人自己在法院有关系;在接受案件委托时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包括当事人证据上的缺陷、有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以及法院以往的案例等。

第三,为了当事人案子的胜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案件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认真的回答当事人的所有疑问,认真解释法律问题,即使是全权代理,在重大事项上也不擅自做主。

第四,收费合理,不趁人之危。在约定的收费之外,不再以任何理由让当事人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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