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工作

2024-05-03 07:37:28 首页 >  刑事案件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有什么部门?

律师事务所对功能区的划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或标准的,要根据律师事务自身的办公场所的特殊情况和办公的具体要求来安排,但一般情况下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

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工作

前台接待区或登记区,用于对来访人员的初步接待和安排。

接待洽谈区,用于承办律师和当事人间的接待。

律师办公室区或律师办公室。

文印室。

档案室,用于存放所办案件的档案。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这三句话,只有一句会得到肯定的回答,就是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执法。因为,你见过法官办案不依照法律条文办案的吗?如果事实已清楚,你知道什么样的事实才应叫事实清楚?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法官依照法律条文办案就是公正的吗?就我本人看来,真的不一定。因为按照这种说法,可以直接得出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因为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了,没有必要再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二审、再审程序,包括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诉程序,甚至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都没有必要设立,这样的一个结论。

生活中,你的家人、亲戚、朋友或是邻居,每当遇到纠纷或是牵涉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当有人建议你请个律师,如果你去征求身边或是他人的意见时,可能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找律师干嘛?找律师有用吗?这得花多少钱啊?这不是净花冤枉钱吗?律师对这个案件能有多大帮助啊?”等等。包括现在的网络对“打官司”找律师的评论也多数是负面的。至少我身边的人,包括曾经的我,对遇事找律师也认为用处不大。社会是一个丰富的课堂,时间是最好的老师,经历多了,见识多了,你的想法也许真的会改变,至少现在的我不再那么认为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是《律师法》的内容。

律师法第1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第2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对律师赋予的权利。

再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内容里面的规定。

律师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提出控告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这就是找律师的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也包括法官办案中的司法权了。是人就会犯错误,更何况那些在基层一线整天忙于办案的法官了。律师介入案件的办理,是能够保证各类案件“公正”的,因为,毕竟有第三双眼睛盯着,而且这双眼睛还是“懂法”的!你还会说要律师干什么吗?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我以为,既然有律师这个职业,自然有律师存在于天地间的道理。天下有树,自然有鸟来落。

首先,不是所有案件事实都清楚。有些案件甚是复杂。真假难辨。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去伪存真、还原事实本来的真实面目。

其次,隔行如隔山。诉讼从开始到案结必需要有业内人士驾驭、掌控。方能从诉讼中有所斩获。或是化险为夷,或是火中取栗。

另外,诉讼周期甚是漫长,有些或许遥遥无期。初审、终审或许还有再审。需要足够的人力为之。诉讼中的专业性工作甚多,如此种种,非律师不能为也。

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如同篮球场上比赛之裁判,而诉讼双方如同比赛双方的球队。而球队想在比赛中获胜必需要聘请优秀的教练员。律师乃是优秀之教练员。任重而道远!

人民法院之诉讼,律师作为诉讼参入者地位显赫、很是重要!假若当事人想诉中取胜、败中获胜,非律师不能为也!

①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什么叫诉讼。

②让你懂什么叫诉讼,不是三言二语能解决的,因而不说为好。

③人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遵守法律了,其实法院也可以不要了,更不要说律师了。

④都懂交通规则并力争遵守规则,为什么每年驾照的分不够扣???

⑤所谓事实,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分。依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叫法律事实,真实存在的叫客观事实。在没有录像录音无法再现历史过程时,法官只能按法律事实判决。

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下的客观事实等于没有事实。

上述说法,会损害一部分人利益,有不公平之处。但能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法律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平。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所有个体的利益维护。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事实已清楚的案件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关于事实已经清楚的认定并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判断,而是来自法官的判断,这种判断需要在审理过程中不断辩论,质证,才能还原出纠纷的事实。

当事人当然会认为事实已清楚,因为当事人往往是事情的参与者,对事情的经过更为熟悉;但是法官实际是个中间人的角色,他并不知道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纠纷,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定的程序,一步一步揭开案件的真相,提交足以让他相信的证据,再结合日常办案经验和内心论证,从而认定案件争议的事实所在。

律师往往是解决案件的事实论证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的事实是清楚,并没有其他争议,起诉到法院只是为了获得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那么完全可以自己去处理简单的纠纷案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把自己认为的事实清楚,当作所有人都认为的事实清楚;在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对案件的事实产生争议,很少有被告对案件事实完全认可的情况,既然这样必然不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而法律只认可公认的事实清楚,或者法律上的事实清楚,这种事实清楚是以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配合法官的法庭调查来完成的;所以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让法官选择相信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才是重要的,比如你借钱给张三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这个事实就不是法律的事实清楚。

律师这个职业本身也是饱受诟病的,这与一些律师乱承诺,业务素质低下所造成的影响有关;也与人们的法律意识及对诉讼的理解不够深有关。

其实在律师代理案件后,解决当事人的事实问题只是最简单的一步,如何说服法官认可案件事实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个结果需要一系列的工作,比如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如何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让法官认可的观点,以及开庭后的代理词书写。

这些工作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不会做,而是如何做得更好,做得更完善的问题。而且律师至少在法律层面比普通人更为精通一些,如果单纯的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查询到的法律条文,通常并不是能完全适用的,法律体系中需要配合使用的地方很多,这并不是普通人学习几天法律后就能理解的。

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但这不行,你得想办法说服法官接受你的材料,你所主张的事实才行;而这个过程并不会由法官自动介入,法官往往是被动的听取后做出判断,所以需要当事人的努力。

  • 首先,你说的事实已经清楚是一个理想状态,法律实践中所谓的查明事实是查明已经发生的关键事实,这个是没有办法百分之百还原的,律师能够帮你更好的查明对你有利的事实。
  • 法院裁判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浩如烟海,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为公平的,还是需要听取各方意见!
  • 此外,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还是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裁判!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监督相关裁判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损害他人程序性权利的情况发生!

我认为在诉讼中法官、公诉人、律师(代理人)被告人是不同的角色。公诉人、律师、被告人所处地位不同。公诉人是诉方,代表国家向法庭控告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律师(代理人)是辩方,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事实及证据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且又无系统学习法律,甚至为法盲。难以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错误与犯罪之界限。再者,被告人处于拘禁羁押状态,失去人身自由或基本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查阅卷宗,不能搜集证据。公诉人的起诉是有罪指控。法官居中裁判,法官是用可朵听案,思维想案,嘴巴问案,驾驭庭审会过程,所以律师(代理人)可以从事被告人所不能之行为,并与公诉方进行辩论。如果缺少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那么被告人处处被动,法官又不能为被告人与公诉人辩论,法官没有辩护职能。所以,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必不可少。刑事诉讼如此,民商事、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纠纷也少不了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我劝各位,再碰到这样的律师,直接走人,否则肯定上当受骗没商量。

律师同样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事人经常会早上从一个所出来,下午又进了另一家律所,反复会见律师,让律师给自己分析案件。

当事人很爱问律师: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欢听律师说:你这案件交给我,保证100%赢。

如何看待官司的输赢

如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本金100万元,违约金30万元;被告聘请律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本金100万元,赔偿违约金15万元。那对被告来说,这个案件算输了?赢了?

再说了,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一个案件打下来总会有输赢,是不是意味着每个案件总有一个律师赢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决之前,当事人和律师先就案件输赢的标准达成一致,否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形。

给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案件,如何判断输赢?

1、控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从犯。这样的变化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应该认为赢了;

2、控方指控重罪,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认为构成轻罪,比如控方指控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后,法院认为构成盗窃罪,当然是变化成功了;

3、控方建议量刑7-10年,经律师辩护后,法院判决为5年,也当然是赢了呀。

总之,不能相信拍着胸部保证案件输赢的律师,这类律师有点像街上卖大力丸的,毕竟法院不是他家开的,咋保证胜诉?

律师只是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包输赢为律师法及相关职业规定所禁止。事实上,当事人如有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实事求是说,法官也不可能保输赢,只是凭事实,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而已。一句话,包打诉讼的输赢的律师,本身缺乏律师基本素养。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大众观点。

这不是律师,这是颂棍。碰见这类律师,当事人要小心了。能说这样话的律师,法律素养和个人休养都要打上问号。律师能够决定官司的输吗?只能说律师费没有输赢。

一双慧眼,把人生百态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审查,然后起诉到法院,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起诉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起诉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轮奸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法院判决其儿子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大家都来说说律师都有哪些苦?为什么很多人坚持不下去?

我不是律师,按理说我没资格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从我2010年为沪一中刑初184号案做辩护后,切身休会到律师的苦和累,当一名律师确实不容易。2010年十月十七日,我接到沪一中院的通知,让我三天内到上海一中院查阅案卷,二十号出庭为儿子故意伤害案做辩护。我连夜奔赴上海,十八号预约在一中院会见厅复制案卷连夜阅卷书写辩护词:。法庭上我义正辞严,驳得公诉人徐面红耳赤,他几次站起身,指着我恶狠狠地说:幸亏你不是律师,要是律师,今天你别想走出法庭。过后,我一直在想:律师真不容易啊!若不给公,检,法配合,随时会有坐牢的风险。万幸,这次刑辩,我是农民,不是律师。

恕我愚钝,除了部分律师是为维护法律尊严、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外,很大一部分律师干的是“有效无效,责任尽到”的活计。这部分律师,官司赢了名利双收,输了丢名保利,反正不承担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我曾经参加过一起民事纠纷的调解,双方都请了律师进行代理。本来是一个小纠纷并不复杂,但是被双方的律师搅得当事人剑拔弩张,场面一度混乱。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非常老练,他马上让这两个律师交换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进行辩论,用他们的矛戳他们的盾。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这个纠纷马上就被化解了!😂😂

律师苦吗?我不认为律师苦。律师用他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而后收取报酬,是一种有偿服务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化纷止争使社会达到稳定。多么神圣的职业,苦什么?我不认为苦!

旧社会称“刀笔吏”。小时候听老人讲过一个事;一富人土地紧邻一穷人土地,富人家犁地时一年过垅的距离放大一点点,垅数对,而穷人的垅距就小了,每年的一放一收几年下来便多出一垅,而穷人就少了一垅。这样就要对薄公堂了,穷人不识字又没钱请不起律师,富人请了个“刀笔吏”。这个“刀笔吏”只用四句话“二牛耕地,一人扶梨,牛奔青草,错蹚一梨”,便轻松打赢了官司。这就是旧社会的律师。我想新中国的律师决不是旧中国的“刀笔史”吧,您说呢?

为什么有的律师不喜欢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为主业?

刑事案件,会见难,阅卷难,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取证有风险……不是谁都能承办的!还要尽量满足委托人的各种要求,关系不好平衡。实际上,刑辩律师最容易成名,通过尽职尽责,当事人会认可你的工作,检法也会尊重你,法庭上可尽展雄辩风采,名利双收!

刑案律师在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的交流存有风险,如超期羁押的取保候审,罪名争议,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风险,详细情况涉及技巧性不便赘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人交流罪名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他案参考处罚,从犯量刑,建议量刑幅度存有风险;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如果收集的与侦查证据不一致的被调查人在质证阶段又反悔的证据时,风险更大,其次依据罪名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与法官交流量刑也有风险,不便在此论述。最后,刑案律师会见嫌疑人后,给委托人阐明犯罪事实,哪些可以说,哪些不能说,也是风险,所以刑案律师办案务必谨慎!

其他原因大部分都是表面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和民事案件数量相比太少太少,这么少的案件量中还有一部分罪名可能不会找律师,比如危险驾驶罪等等。

而民事律师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非诉案件,刑事案件只能是一个个具体诉讼案件。民事原被告都有律师,刑事一般只有被告人才回找律师。这样对比的差距会更多

我们这里基层法院只有一个刑庭总共五个法官,民事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加起来近十个,你就知道做民事的律师和刑事律师的数量对比了。

很多不是因为喜欢或者不喜欢,而是市场决定的

您真是共同体的一员吗?今年的最高院工作报告还没出,我就引用2019最高院的报告里的数据,2018年度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共2800万件,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民间借贷223.6万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审结破产案件1.6万件。简单而言,刑事案件市场太小,一个民事案件只要原被告一方请律师那么另一方极大概率也会请上一个律师,而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能提供就业机会,律师们自然用脚投票,再深言之得益于祖国繁荣昌盛刑事案件已趋于平缓下降。2018年全国共42万律师,其中大多数不以民商为主业难道等着饿死嘛?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同,自古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公检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利,虽然双方的依据都是法律,但律师没有公权利,而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要去监督和制约公检法在刑事案件中的公权利的行使,所以想要制衡,其难度可想而知!

哈哈,这个问题好像是专门问法眼扫描的,因为法眼扫描执业28年来只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而且那个刑事案件还是因为法眼扫描的非诉业务水平,并不是刑事案件辩护水平而参与的。

那是一起起诉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案件,三个罪名,其中一个是背信罪,因为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的一些规定,所以让法眼扫描就这个罪名进行辩护,其他两个罪名让另一个律师辩护。

这算法眼扫描办的唯一一个刑事案件,也不成功,辩护意见法院根本就没有采纳。

法眼扫描虽然也带律师团队,但我们团队从不办理刑事案件,包括治安案件也不办理,遇到类似的案件就交给律所的其他律师办理。

为什么不办理刑事案件呢?

1、法眼扫描认为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不大

当然了,这可能是法眼扫描错误的认识。在我国控辩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律师非常被动,提的辩护意见法院一般不会采纳。

另外,这类杀人、防火、强奸、偷盗、抢劫、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没钱,付不起律师费。

2、经济类犯罪基本上法院要看纪委的意见

经济类的犯罪,特别是公务员等特殊犯罪主体,如贪污、受贿之类的,都是纪委先介入,然后移交给检察院,这一类的犯罪律师作用也不大,法院要听纪委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擅长什么案件管理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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