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拆迁抗诉案件律师,鹿邑拆迁抗诉案件律师电话

2024-04-29 13:51:15 首页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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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的冤案得反如何看?历史上有哪些类似的案件?

【每日讲法观点】说到冤案,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佘祥林“杀妻”案,这是最出名的冤假错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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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有一个湖北农村的汉子叫做佘祥林,是当地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家有一妻一女,生活也算幸福美满。但有一天,佘祥林的妻子突然失踪了,恰逢前几天佘祥林与妻子发生过争吵,于是这个湖北汉子的命运就从此刻开始改变了。

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没过多久警察就在佘祥林家附近的水塘边发现一具女尸,经过张在玉的家人的辨认,各方面都非常符合,于是佘祥林很快就因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被警方逮捕。

在1994年,对尸体进行DNA检验,需要花费2万元的巨款,根本负担不起,于是这一具无名女尸就因为张在玉家人的供述,成为了“张在玉”的尸体。无辜的佘祥林,在看守所中遭受了10天10夜的残酷审讯,最终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随后佘祥林提出上诉,改判为15年。其父母在其服刑期间从未停止上访和四处奔走,但张在玉的家人也是多次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共同签名上书,要求严惩“杀人犯”佘祥林,佘祥林的母亲因为上访申诉被关押了9个月,在佘母出来3个月之后,精神上受不了打击,郁郁而终。

一直到佘祥林入狱的第11个年头,他的妻子张在玉“亡者归来”了。据说,当年张在玉是因为精神方面出现问题,离家之后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一路乞讨到了山东,遇到了两位好心人搭救了她,还为她花钱治疗精神上的疾病,后来张在玉因为精神一直不太清楚,就留在了恩人家里,重新组成了家庭,并育有一名男孩。而可怜可悲的佘祥林,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身陷牢狱,归家之后的张在玉内心非常愧疚,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张在玉归来后,有关部门很快对佘祥林的案件进行了重新审判,在2005年的春天,佘祥林案终于沉冤昭雪,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70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是,在狱中的3995个日夜,将是佘祥林人生中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逝去的光阴回不来了,佘祥林的母亲也回不来了,幸而佘祥林是个坚强的人,他说今后会努力的融入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张玉环被无辜坐牢二十个多年,这是个很不好的消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二十多年后他出来了,可是对社会是一无所知,毕竟他坐牢的时候才九几年,从那个时候到现在是有很多的变化的,有的变化都看不出来的,毕竟变化实在是太大了。二十多年的时间,这耽误了人家多好的时间,他结婚的时候正好是二十多岁,是一个人的青春年华,这时候不是多少钱就能够弥补的。

,张玉环被控在26年前谋杀同村两名儿童,然后用包装袋沉尸水塘,尸体被发现后警方认为找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被逮捕,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是张玉环一直喊冤,在狱中写了1000多封申冤信,最终法院刀下留人,直到今天终于因为证据不足还了他自由身!

当然了,我们也很佩服他的前妻和律师,二十多年以来,还不放弃继续申冤,因为张玉环自己也没有放弃,他不想被冤枉成杀人凶手,况且这些都是他没有做过的事情,只是无缘无故的背锅而已,所以法院也会重新就这件事展开调查。不仅仅是张玉环自己想要找出真相,警察也不想放过一个坏人、错怪一个好人,只是因为当时办案环境简陋,没有现在这样好的环境,也没有现在的高科技,那时候的冤假错案很多,所以这是可以理解的,能够重新查清楚这件事情就好。

二,类似的案件有:1999年,村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赵作海作为嫌疑人被拘留

3年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其无罪,赵作海获国家赔偿款65万元。他这个被冤枉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可是张玉环就不一样了,差不多要三十年了。因为在大概十多年以前,我们国家的法律都还没有很完善的,而且科技也没有这么发达,所以造成冤假错案的这个很正常,在以前更多,现在的情况就只是越来越好了。

三,类似的案件有:张振风,男,河南省鹿邑人。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

一年后,该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因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8月,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2010年9月6日,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这个时间才是最少的,三年的时间都还算是可以了,至少进去了出来还没耽误太长时间,而且是2007年了,这时候国家的调查情况更好了,因为科技逐渐越来越好的,所以调查起来也很方便,不像以前,现在的时间段是能够理解。

到了二十一世纪了,这种冤假错案就很少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了。

文:唯恋无名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人是他杀,不是他是谁呢?当时的排查是严谨的,他手背有伤就是最大嫌疑,这抓伤和干活弄伤的形状大小不一样,新伤那么巧合,当时都没有dna检测,不能说喊冤做戏就是真冤,这国家赔偿是最大可疑,慷国家之慨,不排除这几个律师和法官合谋的。几十年前社会还是比现在要好,不会像现在为了国家赔偿可能合谋平反冤案都可能做得出来。

冤假错案自古就有,历朝历代也因此设置了许多防止措施。《尚书》将冤假错案的原因总结为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做手脚、索受贿赂等,所以古代结案程序中都有限制措施,比如

唐代规定审讯时杖责不过三百;宋代规定刑讯逼供致死的以故意杀人论处。这些古代法律可能了解之人甚少,但说到“秋后问斩”,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就是著名的秋审制度,即涉及杀头罪名时,要慎重处理,头年判定死罪的案件,到了次年秋天复审一次,若判决无误方可处决。张玉环能得昭雪,我认为还真有点类似秋审制度,因为他并未判决死刑,好歹是有机会等到还他公正的这一天。

说到古代冤假错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和凝、和蒙父子编写的《疑狱集》,这里记录了汉至五代的诸多案件,其中就有很多典型的冤假错案。如后晋时,一个商人常年在外奔波,一日回到家中,竟发现妻子已成无头尸,该商强忍悲首先痛通知了妻子的娘家人。妻子的娘家人却认为是这个商人杀妻,故报官捉拿了这个商人。当地官府也认为商人嫌疑最大,故而严刑拷打,企图屈打成招。果然商人难忍皮肉之苦,承认了杀妻罪名,并画押定案。

定案之后,该官府郡守将案件移交给手下,意思就是让手下判决执行(郡守不愿杀生),当时这个接手案件的官吏也产生了疑惑,其疑点就是商人杀妻或因泄愤,但完全没必要把头颅割下扔掉,所以请求进一步核查。接下来该官吏对该商人再次进行讯问,并不再用刑。与此同时,他又盘问验尸官和办理丧事的差人,将近期郡里办丧事的情况一一查访。由此获得一个重要信息,即近期有一位富豪家里办丧事,呈报说是家里的奶妈去世了,出棺时间在五更左右,但棺材是从墙头抬过去的,说明棺材很轻,且未走正门。

根据这一线索,该官吏派人找到下葬地点,掘坟开棺,得一女子头颅,该官吏立即找来商人辨认,然而商人却说此头颅并非妻子。经过对富豪的审问才得知,此富豪是杀了家中的一名奶妈,然后将奶妈的头颅先埋了。此富豪又早已看上该商人的妻子,趁商人外出期间,将其妻子强夺于家中,并圈养为奴,然后用奶奶的尸体换上商人妻子的衣服,制造了一桩假死案件,实际上商人之妻仍活于富豪家中。由于死者奶妈并非奴籍,故而富豪被判处死刑,又因性质恶劣,还被暴尸示众,商人得以平反。

再如《疑狱集》中记载的一个唐代案件,甘露寺即将卸任的主持曾申诉经济案件。申诉的是他在移交寺庙财务时,发现前任几代主持有私吞庙内黄金的行为,因为之前的移交文书和库里的存金对不上账。在司法机关审查期间,甘露寺的和尚都指证是这个即将卸任的主持私吞了库金,而且恶人告状诬陷前主持。审讯的结果也是即将卸任的主持认罪,但丢失的黄金怎么也查不到去处。

时任浙西观察使的李德裕觉得此案有蹊跷,这个即将卸任的主持定有冤情,于是亲自重审此案。有了李德裕的后盾,这个即将卸任的主持终于敢吐露事情,据他交代,庙里主持向来都只移交庙里库存黄金分量的文书,但从不移交黄金。至于黄金的去处都是主持拿大头,其他僧侣拿小头,这些黄金大多来自皇家赏赐和朝廷拨款,怎么说也算公款了,所以这个即将卸任的主持并不愿意分典公款,那些分不到黄金的僧侣也就倒打一耙,反诬他私吞了黄金。

李德裕听此详情后,便安排人请此案相关的和尚来对证,他吩咐手下将这些人隔离开,每人配发一些黄泥,叫他们各自做出移交前的黄金模型,以此作为证据。结果这些僧人做出的黄金模型都不一样。李德裕由此判断即将卸任主持的说法是真实情况,于是严加审讯请来的和尚,最终都认罪伏法,这位即将卸任的主持也就得以昭雪。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古代实际发生的案件,而且冤案都得到昭雪,但封建社会中有很多冤案是无法得到平反的。张玉环案能够在二十多年后得到平反,其实更说明了一个道理,即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司法程序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冤假错案只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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