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有哪些

2024-04-29 11:24:39 首页 >  刑事案件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值班律师是什么?

值班律师是指在法律事务领域中,提供值班服务以为客户提供紧急法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专业律师。值班律师通常以轮班的形式在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援助机构等机构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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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负责接听来自客户或公众的电话或在线咨询,回答法律问题,给出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起草文件、代理诉讼等。值班律师在法律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客户及时解决问题。

1.两高两部于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2.两高三部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3.两高三部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84号)最终対该制度予以明确。

从规定严格来看,值班律师是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是认罪认罚制度的辅助产物。主要目的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能不能接受委托?

《刑诉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值班律师并非辩护律师:现有法律文件将其定位为“法律帮助者”,如《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2条第2款规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基于利益激励考虑,没有必要对值班律师继续担任追诉人辩护律师或委托律师的情形一概加以禁止。如在澳大利亚,如果案件紧急且当事人有可能被判刑,那么该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及时的出庭服务。在新西兰,当事人可以在自己的申请表中告知法律援助署自己所接触的值班律师是合意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署很可能指派该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但不允许值班律师自行说服当事人选择其作为合意律师。

可见,只要值班律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以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方式诱导被追诉人委托自己,就不应否定这种委托的有效性。

不能。

因值班律师不能提供出庭辩护的法律帮助,如果让值班律师通过此途径成为辩护人,则值班律师面对犯罪嫌疑人会不好好提供帮助而是说服其委托自己成为其辩护人来承揽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适用值班律师的案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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