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外国人的案件多吗,律师代理外国人的案件多吗知乎

2024-09-20 18:49:26 首页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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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人在中国当律师的问题?

外国人不能考取中国律师资格,不能在中国从事律师职业。取得外国律师资格并具有外国执业律师资格的人,来中国从事法律事务只能以公司员工资格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事务,不能在中国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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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所的律师吗?

可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同案犯不可以委托同一个所的律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因为来自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互间往往存在着或竞争或合作的关系,不经意间会将律师的私人情感掺杂在案件中,不利于充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周立波在美国先后聘请了三位律师,律师所阐述的法律风险各不同,这是什么原因?

周立波与莫虎,现在是隔空互怼,相互指责攻,具体原因我们吃瓜群众不知道,但从周立波的经历来看,作为华人律师的莫虎,肯定有其不地道的地方。

实事求是的讲,如果我们处在周立波的位置,发生事件之后聘请律师,首选肯定是华人律师,一是从内心感觉是同胞,身份上没有距离感,二是没有语言障碍,可以放心的交流。虽然说周立波在国内大小还是个明星,但到了国外也就是一普通小老百姓,纵使他有再大的本事也施展不开,所以就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莫虎身上,而且对其也是百分百的放心。

而莫虎,应该是华人的老油子了,他也深谙周立波的想法,也知道他的无助,所以莫虎说什么就是什么,要多少钱给多少钱。但是在经过不断的折腾当中,周立波慢慢发现了莫虎的真面目,而对其能力也有了怀疑,所以才与其解除合同。

周立波又请了第二位和第三位律师,而且和他们都成了朋友,而这两个美国律师也确实出了力,帮助周立波成功脱罪。

所以说,在这件事上,我感觉周立波的可信性要高于莫虎,莫虎的一些做法确实很不仗义。

华人律师莫虎就会斩中国人,原先桑兰案就有劣迹。现从收费看,20万,还要50万,有意将小案做大做课,杀熟济己。这个老滑头挺伪善,容易让初涉案子的中国人上当。周立波揭露得及时,点赞!

周就是跳梁小丑,非法持枪藏毒,自己不承认又总想洗白,就想栽赃陷害唐爽,想让唐做伪证,可唐没有做伪证,周虽侥幸免于牢狱之灾但自感窝火,于是露出无赖本性,恶狗乱咬人,说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其实你打虎好还是讲某某好,人们都可以理解,可你这个吃软饭的小白脸不顾事实还骂唐怎么怎么,你扪心自问唐那点对不起你?你要他做伪证帮你而没做,你想过没有做伪证是重罪,你想要落井下石对吧?然后就是你那胡总策划所谓的资助:送了一套二手西装和一块二手手表,拿来炒作说什么忘恩负义了,恩将仇报了,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你就是一个无耻小人,本来作为朋友礼尚往来请吃个饭送点东西实属正常,你想想他没帮你吗?帮你翻译啥或写点文稿什么的,总之也有帮过你呀!这件事情梳理一下大家都很明白,唐爽只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坐了错误的车而已,他是无辜的,他没有什么不对,而且美国法庭早有结果,你周疯子回国后盲顾事实瞎讲乱讲欺骗不明真相的人,别人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澄清一下事实而已,可你这个疯子狗急跳墙胡喷乱喷,其实广大人民都很清楚你的料水,在网上乱讲搅浑水欺骗不明真相的人而已!事实胜于雄辩!

周立波靠‘事实‘、逻辑说真相,舍得一身剐。莫虎、唐爽靠拉大旗作虎皮,发出晦暗的威胁,又是中美关系,又是炎黄子孙、科教兴国,姑且不讨论你们的国籍,但是你们这类人不靠事实靠威胁的手法就是奸诈恶行。 周立波美国枪毒事件的真相,可能就是开端的恶作剧或陷害,再遇到无良律师的敲诈勒索,将一件本身不复杂的只需要5000元保释金的小案件复杂化,捞去不义之财。周立波不是花不起20、50万美金,是作为一个当事人在异国他乡身陷囹圄,将命运交给无良之徒却被人玩弄于鼓掌之中的绝地反击。这一事件中,周的过错主要在于他宁折不弯、快人快语

听说现在流行十问,我也来问问周立波先生

第1问:枪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为你没有持枪证。那我问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问:保释出来的时候你说枪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没出来的时候你们律师就发布消息说还有另外当事人,目的是不是让唐爽做替罪羊?

第3问:枪毒事件本来已经过去了,你回来就把这件事翻起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问:你们夫妻到底有没有想让唐爽做假证而遭到唐爽拒绝?现在你们夫妻都矛头对着唐爽说他受了你们多少恩惠,但是你们为啥只字不提唐爽好多年无报酬为你们写稿,为你们作翻译呢?

周立波的三任律师,一位成了仇人,后二位成了朋友。个中缘由,周立波的陈述己经逐渐明朗。

周立波案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律师这趟水并不是清澈无遐的,也存在借机敛财,混水摸鱼的不良之徒。其中华人律师莫虎就是典型人物。20万美元的律师费,审件进入陪审团审理还要追加到50万美元,3千多万人民币。莫虎把周立波当作摇钱树,故意夸大案情,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想把拖到陪审团审理程序,这不明摆着讹诈,有违职业律师的道德规范,是一个吃人不吐血的渣渣。

身处异国的周立波,别看他在国内混得风起水起,人家的地盘上却只有无可奈何花落水。毕竟是大场面的人,当机立断换了第二任律师。丹尼尔虽然收费公道,在认定事实方面,还是缺乏灵动性。一件无中生有的案子,应该有明显的遐毗。主观偏见警方的供词,轻罪认罚。一旦周立波听从丹尼尔的建议,认可警方的采信,他的信誉和人设彻底崩踏了,这一辈子别想翻身了。

不信邪,这就是周立波一贯的个性。才有了第三任律师斯蒂芬。按周立波说法,律师费也是5万元,二任、三任律师费是莫虎的一半。斯蒂芬是一位正直、务实、聪明的律师,他熟谙美国的法律,警察的捜查合法性;赃物上的指纹,当排除周立波‘’铁证如山‘’的证据,基本判定周立波是被陷害的,才做出无罪辩护。

想必斯蒂芬知道周立波在国内的影响力,5万元的律师费对他并不多,但成功的案例会带给他源源不断的资源,周立波也会给他带来更多的的客户。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选择过程?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并予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有冲突的适用公约规定,但是对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司法豁免原则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不属于职务行为)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港、澳、台地区的人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按司法部《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办理。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从我国领域外寄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当地的华侨团体证明。

国务卿、幕僚和私人律师都是站在特朗普背后的男人,他们的离开或被判刑,能证明什么?

大概是证明,特朗普脸皮厚,不怕咒,即使皱,爱咋咋,使劲揪吧,不管不问不看,人家就是脸皮厚,撞墙判刑也不回头;不像中国人脸皮薄,一骂就回头。hh

关于,特朗普判刑不判刑,死不死的,挨不着俺今天上午该吃啥啥,下午做甚甚,明天做啥啥,所以,再此,为特朗普证明些什么,与我有啥利益呢,老特给我开工资吗?我在我圈,他在他圈,他影响不了我,我给他证明啥,不证明......

可见,我能给他证明判刑不判刑?我一不小心说明了他判刑,因为事实还没到来,多少就是带点诅咒,人家脸皮厚,不怕;我若一不小心证明了他不判刑,其实,俺这说了也不算。看来,只能是得骑驴看唱本走着看。让事实去证明吧。

好了,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首先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团队应保持统一意志,统一思想,这样,对元首而言才能做到政令畅通,协调一致有序管理国家,而不是在重大决策上出现不同声音而损毁政府形象与信誉。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朗普总统在执政时撤换阁僚或某个別阁员因个人问题而离开政府是正常安排。当然,统一政令,统一意志不代表元首在决策过程中不发扬民主,不倾听不同意见。一旦有了决策,阁员们应当服从与遵守政令无论还有何不同主张与见解都必须保留而不应公开对立。但现实情况一方面,美式民主普遍存在,下属可在任何时候对首脑抱怨乃至批评,另一方面,总统执政风格亦有偏执,自主性过强的特性,美国人天性决定不会去做所谓说服等等的思想工作,处理关系简单直率。因为,这些会使效率降低,因而,一定程度上就会更招致内阁决策的混乱。而特朗普总统又确有公司老板做派,一言不和必定开掉。这就决定,他用一批人又要防一批人,再用一下,不合适再换掉的局面。

国务卿相当中国的总理了!

特朗普一直把美国当成公司在治理!而他就是老板!

对于美国的国家利益,特朗普是有清醒认识的!他是一个比较直接的人,一个任性的人!说话做事毫不掩饰!作为个人这是优点!但作为政客这是“不合格”的。政治的精髓就是“妥协”在妥协中争取利益最大化!

一个不懂妥协的总统,对美国是不利的!因为在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政府不是政治家们的政府:它也要顾及民意,顾及国家发展!这样一个商人的美国总统,一个不懂妥协的美国总统!一上来咄咄逼人,美国希望怎么样!美国认为怎么样!

这样不顾别人的利益!要知道让步是双方的!别人没有了妥协空间!那么就耗着吧!看谁能承受伤害的能力最强!谁先眨眼!

这样一个特立独行的人,一个公司的老板:谁不听话,不给老板一条心!那就滚蛋!

当然,当员工认为老板不靠谱时!辞职就是必要的选择了!

说明川普一味追随经济效益,忽视了很多潜规则,担心有麻烦也可以理解,川普对米国也有点贡献。米国的政治风气跟韩国是不同的,退位后纠缠不休也没啥意思,估计川普不会坐牢。

说明了经济的延续虽然是政治。但是玩经济的手段去玩政治会死的很惨。

经济的格局和手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那真的不算什么。

打个比方,经济是妓女,卖了就是卖了。最终咋样都能找到接盘的。

政治是纪要当婊子更的立烈女牌坊.有些事打死都不能承认的关键时刻还得有替死鬼。

不好意思,大家拭目以待,特不靠谱就是这次美国政客门寻找的替死鬼。

借用他们西方上帝的一句话,想要使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

我们国家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和平时间,和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想想二十年前,看看现在,我们如果再有二十年的发展环境,那么,二十年后,战狼上护照的宣传是成为现实的。

虽然她现在有各种小毛病和恶性发展的病情。但是,我还是热爱她。有时候会骂她怨他她,过后还得即如以往的爱她。因为只有她能给我和平。但是特没谱领导的那个国家。折腾的差不多了,它的子民也许在那一天就变成了现在法国的(黄马甲)

能证明他们的头人也就是特朗普特别不靠普,是个满嘴跑火车的主。他又不缺钱,一年一美元,他要的是誉。试想他背后的人是要钱的,是越多越好的。还有就是总不能老在背后,也想前台站站,人多庙小位少,轮不过来。趁早走吧!

家属外面不请律师,检察院是不是会给他指定一个律师?

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代理外国人的案件多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代理外国人的案件多吗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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