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2024-09-23 05:40:04 首页 >  刑事案件 >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0种虚假诉讼的认定?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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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出借人是否实际出借款项,进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系虚假诉讼,应考察出借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果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应对其是否出借款项持有合理怀疑。当然,考虑到民间借贷的特殊性,也可能存在有些出借人从其亲戚朋友那里借款然后再行出借的事实,故在法院持有怀疑时,允许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就常理而言,其在民事审判中具有事实认定功能。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事实并非客观事实的重现,而是法律人在已掌握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生活常识等对案件事实的重构。在这个过程中,日常生活经验等常理起到重要作用。不管是法官、律师还是侦查人员,他们在事实认定的时候,并非按照时间顺序一点点地将案件事实铺开,而是以证据为基础,验证某一事实假设能否站得住脚,前后是否会出现逻辑矛盾,能不能建构起前后一致的证据链。在上述事实验证过程中,常理就起到极为重要的筛选作用,一个事实假设要想经得起检验,它首先必须遵循常理,符合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经验。

当然,就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言,人民法院基于常理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究竟如何加以审查并判断,还需要具体审判人员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认定,以形成心证。

有关虚假诉讼情节严重认定情形的相关解析。一、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虚假诉讼司法解释中有关情节严重的法条规定

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结论性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的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者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主要就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判决、裁定适用范围以外的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

委托律师需要什么手续?

当你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委托律师的时候,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特指民事案件委托)

1、在你讲述完基本案情后,律师需要根据案情及相关材料给你进行分析,在你确认委托该名律师后,你与律师事务所之间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定该名律师委托代理该案件。

2、签订完合同后,你需要给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你的相应资质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现在三证合一,提供一个即可)。

办理完如上手续后,律师便可以以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正式介入该案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对诉讼案件的认定规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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