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广告相关案件调查,律师广告相关案件调查报告

2024-05-02 14:12:24 首页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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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下常某打老师案中,其律师声称为其无罪辩护是帮了他,还是损了他?

常某的罪行不在于报复,殴打老师,而在于拍摄视频广为流传。其开创了事后(20年后)报复,殴打老师的先例,带来了及其恶劣的影响。让全国所有的老师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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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或者过去凡是批评,体罚过学生的老师都面临着学生将来的报复,殴打。如果老师不再管教学生,那么毁掉的是整整一代后代。

所以,常某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把妄图报复老师的苗头遏制住。所以常某必须得到法律制裁。

常某殴打老师产生的恶果是他在拍摄视频流传时没有想到的。只能说是用13岁时的思维指挥33岁的现在。

律师考虑的是:这个案件影响面非常广泛,代理这个案子可以造成全国性影响,能够极快出名。为了让所有人知道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导到律师方面。所以,律师需要走捷径,做无罪辩护是最容易引起人们对律师的关注。在走出法庭后律师的言论可以代表律师的真正观点:“我让被告拿出2万元给张老师,希望能够得到谅解。如果可以得到张老师的谅解,常某的罪行可以得到40%的减免。”这里大家注意一下,既然是做无罪辩护,为什么又想取得张老师的谅解?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说明律师是知道结果的。

政府,检察院对常某的处理是基于全局考虑。不是对于殴打张老师的个案考虑。

这是一个公诉案,常某是否有罪是由法院来判定的。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这是一个在全国都有了很大影响的事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确凿的证据绝对不会以常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办理这个案子。

事实上,常某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恶魔”。想想看,一个33岁的壮汉在大街上公然打一个老者,出手之狠让人诧异。有一拳是重重的打在老者的脸上,前后共打了五拳加上扇了老师的脸部四巴掌,做人的底线已经完全丧失,法庭上的眼泪就像是“鳄鱼的眼泪”。没人相信!不值得同情,他可能以为自己有钱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老子天下第一,有钱就可以任性,没有想到这是人类的文明社会,法制社会,不是动物世界,进了监狱才知道错了,悔恨的泪水,狠狠地教育了自己。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 常某竟然还拿自己打老师的视频给自己幼年的女儿看,这种事是正常人做的吗?他的心里该有多么的扭曲呀。他想告诉孩子什么?他是在向女儿炫耀着什么呢?他是想告诉他的女儿他可以践踏法律无所不能吗?他这样的行为举止简直是太可怕了!

总之,常某的所作所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他应该为自己的事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我在初中的时候,由于调皮经常被老师批评、修理……有次犯了严重错误,被班主任兼政治老师打并罚站到凌晨三点多,第二天又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做深刻检讨……经过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此努力读书,后来考上高中、大学……如今我已经工作三十年,从来没有怨恨老师,还在心里感激当年老师对我的严格要求,才有我今天小小的成就。前年我回老家,知道我的政治老师生病了,我还到他家看望,并开车送老师到医院看病……真的非常感谢老师对我的教育!我是一位八十年代大学生。经常看到现在社会、媒体的辱师现象,不尊重老师,我真的痛心疾首!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怎么会这样呀?我们中国传统文化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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