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律师被杀案件,哈尔滨律师被杀案件最新

2024-05-03 19:56:19 首页 >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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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森耀律师被删了四万,律师收了钱根本不办事。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情况可能是 (1)律师借以打通关系为由收钱,其实没这么一回事情。这个在现实中也是经常有的,你可以投诉至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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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确收了钱去通关系,但是立案(民事或者刑事,刑事的话以你所述应当属于自诉案件)迟迟没有开展,是因为法院这边的问题,可能是还未符合立案标准。 建议将案件情况多咨询几个律师即可。或者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哈尔滨做律师赚钱吗?能养家吗?

的确不是所有律师在当律师之前就认识很多公检法的人,经验是要慢慢积累的关系网也是要靠聪明机遇等各种原因才能拓宽的。

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无论你在哪个城市,一个专业且聪明的律师不仅仅是只能养家,律师的收入一般都要高于很多人。买车买房对于一个干了3-5年来说的律师不是什么难是。当然也有刚刚温饱的律师,但那种情况一般存在于刚刚入行或人缘和能力较差的律师中。相信自己敢于挑战的话就勇敢选择律师业。

哈尔滨男子杀害脑瘫女儿获刑15年,那样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提倡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不会提倡的。现在无论怎样都是一个生命而且所谓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国家注重的也就是这样。

而是作为一个父亲,15年才抛弃这样孩子,就是我我不会恨父亲一点,照样感谢父亲爱父亲就是真有下辈子也一定要报答自己这辈子的父亲。15年……大家考虑一下这位父亲在现在的社会为了女儿承受了多大的压力受了多少累想尽了多少办法。赞同我请点一下,谢谢。

从法律上来讲,每一个人,无论是健康还是重病,在法律上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便是有父母子女关系也是不行的,仍然是平等的。没有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是不能随便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的。安乐死是剥夺生者生命的行为,侵犯了其最基本的生命权,为我国法律所不容,所以不合法。

从伦理道德上讲,传统道德讲仁,讲孝,几千年下来已经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现在就因为病痛而将人杀死,与传统的观念相违背,因此要对心脏还在跳动的人进行安乐死是非常困难的。

从医生的角度讲,也与医生的职责相违背。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现在却要充当刽子手的角色,相信医生也是不会做这样的选择。

另外,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安乐死?也无法找到统一的标准。医学总是在不断发展,现在是不治之症,可能以后就很容易治愈。安乐死的标准掌握不好,可能会成为合法的杀人。

总之“安乐死”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死亡类型,它既是一个复杂的医学、法学问题,又是一个极为敏感的社会、伦理问题,实行安乐死在中国会造成很大的混乱,这是道德,法律,政治和医学多方面博弈的必然结论。

舆论的风向似乎都偏向同情杀人的父亲这边了。对一个尸骨未寒,刚惨死于生父之手,有独立意志和情感的残疾少女,讨论是否应该一早就将她至于死地的问题,实在是令人不寒而栗。

孩子只是脑瘫,大部分脑瘫的孩子只是运动障碍,她的智力和情感很有可能是正常的!新闻里说的很明确,孩子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放了我,我以后听话!难道不动容吗?上天已经对她不公,给她残缺的身体,现在连最起码的活着的权利,都被剥夺。这个父亲是有多冷血,才会无视女儿的哀求痛下杀手?

作为父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义务。生而养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更何况孩子是个十分需要照顾的脑瘫患儿!钱不够可以想办法去挣,也可以去寻求社会的帮助,至少在新闻中我没有看到这个父亲有做过任何这方面的努力。

有太多脑瘫孩子的家长,对没能给予孩子健全身体,是自责和愧疚的,虽然这并不是他们的错。在养育的这个孩子的过程中,他们会付出极大的耐心和照顾。

可是这篇新闻里面,我看到的却是一个独自带着脑瘫孩子,却还酗酒的父亲,这个可怜的孩子很明显在日常生活中是缺乏照顾的。不要和我争辩是否是酗酒,一个人喝酒喝到可以杀人的地步,不能只是小酌怡情。

我还看到他喊女儿去烧洗脚水。很明显这个孩子并不是整日瘫痪在床,而是有基本的行动能力的,她甚至很有可能连父亲的起居也照顾到了。

我更看到女儿磨磨唧唧,是这位父亲杀害女儿的直接导火线。想象一个原本需要照顾的脑瘫少女,拖着不便的身躯缓缓移动着要去烧水,却被父亲用冰冷的电线勒住了脖子。她惊恐,困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她唯一知道的就是父亲生气了,原因一定是因为自己哪里不听话了。所以她只能这样哀求:爸爸,放了我,我以后听话!

他当然不会放过她。他骨子里觉得有个脑瘫女儿是件十分丢人的事情,所以女儿的“磨磨蹭蹭”才刺痛了他的神经。他在心里咒骂,是她毁了我的人生,害我抬不起头的!于是,借着酒精的作用,他痛下杀手。

看到很多看客在说,女儿解脱了。可她明明不想死啊!违背她的生存意志将她至于死地,这怎能算是解脱呢?对这样一个孩子鼓励使用安乐死,和刽子手又有何区别?当然整个问题本身就有引导舆论之嫌,并且十分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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